国家调整油价政策法规-油品国家调价
1.什么是油价倒挂现象?
2.原油价格受什么因素影响
3.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4.石油消费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什么是油价倒挂现象?
油价倒挂是指原油厂商所提炼的成品油的价格要高于原油的情况。原油要经过一系列的提炼之后才能够成为成品油,提炼会有成本,因此成品油的价格要高于原油价格才对。
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油价背离,国际油价低时国内油价却较高,此时国内的原油储备过多,没有能力进一步扩大储备;而当国内油价下调后,国际油价重新上升,石油进口企业考虑到加工等环节的成本较高,为避免出现价格倒挂而不愿进口或少进口,主要通过消耗库存维持供应,直到国内油价新一轮的上涨。
油价倒挂的政策原因
一些国家为了提振汽车的消费,会给予炼油厂许多补贴来稳定或者降低油价,在原油价格上涨的时候,成品油的价格依旧会保持稳定,因此便会出现油价倒挂的现象。
事实上,我国国内汽油、柴油的知零售价格都是由定价的,而且我国一直致力于维护成品油价格的稳定,因此出现油价倒挂现象的可能性要高一些。
原油价格受什么因素影响
以我从事分析以及指导贵金属,原油,外汇的八年多的经验来看现在市面上,影响原油价格的因素有很多,但总的来看,可以分为供与需两类因素。
一、供给类因素
1生产国产量调整
由于石油的产出区域比较集中,所以产油国,尤其是石油的净出口国的产量调整就对石油价格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这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影响。OPEC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欧佩克,其成立于1960年9月14日其宗旨是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的石油政策,维护各自的和共同的利益。OPEC的成员国历史上多有变动,目前有12个成员国,分别是: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利比亚、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目前该组织成员国共控制约占全世界78%以上的石油储量,提供的原油则满足了全球约40%的需求。
正常情况下,欧佩克旨在通过消除有害的、不必要的价格波动,确保国际石油市场上石油价格的稳定,保证各成员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稳定的石油收入,并为石油消费国提供足够、经济、长期的石油供应,是一个保证原油价格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是一旦由于某些原因其改变了原油产量,其对原油价格的影响也是长期的。
2战争因素影响
由于以原油为原料的各种工业制品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消耗量十分巨大,所以世界各国的原油储备量都以天计,这也就使得一旦爆发战争影响到原油的正常生产和运输的时候都会造成油价大幅波动。如在2011年利比亚战争期间,由于其东部重要的原油输出港班加西陷入战乱和大量外资石油公司员工的撤离,该国的原因生产和对外运输都受到了巨大影响,产量锐减至正常水平的一半,而同时的油价也创下了2009年以来的最高点,至今也没有被超越。而历史上旷日持久的两伊战争更是直接引发了第二次石油危机。此外,战争后的报复性行为和战争中的威胁行为也经常会影响的石油价格。历史上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中东地区,如前文中所提到的OPEC就在第三次中东战争后利用自身在石油储量占有率的优势逐渐强化在原油定价上的话语权,使原油价格自2两美元以下抬升至3美元一桶,而在第四次中东战争阿拉伯联盟战败后,OPEC为报复欧美对以色列的支撑更是将原油价格从3美元上涨至13美元以上,引发了第一次石油危机。而近年来,由于美国制裁伊朗,伊朗多次威胁封锁重要的原油运输通道霍尔木兹海峡,油价也因此多次出现波动。
二、需求因素
1、全球经济状态
石油是现代工业社会的血液,一方面它会影响全球经济。另一方面全球经济也会反过来影响到原油的价格:当全球经济持续繁荣,原油的需求量就会总体增加,反之就会减少需求量。所以在全球经济遇到重大问题时,原油的价格会受到很大的打压。如原油价格的历史最高点就出现在2008年年中,也就是金融海啸全面爆发的前夜,其后随着全球经济遭受重创,原油价格再也没有回到147美元的高点。
2、全球原油库存变动
尽管总的来说全球原油库存仅仅能够供应全球几十天的原油需求,但是原油库存的变化却能够敏感的反应出全球原油市场的供需对比的变化,一旦库存增加,基本上就说明原油出现了供过于求,反之则是供小于求。而原油价格就会因此出现短期的波动。这方面最为重要和权威的是国际能源署(IEA)的相关报告。
3、气候因素的影响
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以原油制品为冬季供暖的主要燃料,这就使得气候也会在一些季节对原油的价格产生影响。
总的来说,尽管供需两方面都会对原油价格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原油自身在工业生产和应用的一些特点,如消耗巨大,同时为多个重要工业部门提供原料,所以其供应方面的影响更为巨大,单一的影响也更为长远。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石油消费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西方发达国家的能源结构中均是石油占主导地位,所以能源问题主要是石油问题。这些国家的能源政策往往也以确保石油的安全稳定供应为基础,而石油政策都是立足于各国自身的油气禀赋来制定的。
美国 力求继续在国际石油事务中起主导作用。美国既是一个石油生产大国,又是重要的石油进口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中居重要地位。其油气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以国家安全和地缘政治为核心的。
2001年发生的“9·11”恐怖袭击是导致美国国家安全政策发生深刻变化的。而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能源领域,也因此发生了引人注目的政策性变化。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大对OPEC产油国的压力,迫使OPEC增加产量,向国际石油市场提供更多的原油。
在七国首脑聚会时和OECD(经合组织)的会议上以及联合国等其他国际场合,美国联合西方石油消费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消费国,协调行动和口径,争取制止油价持续上升。
启用战略石油储备,通过提供政策法规保证、挑选石油公司从战略石油储备借用原油投放市场,来缓解美国国内市场紧张局势。
从长期措施入手,加快能源来源多元化,进一步减少对OPEC石油的依赖,扩大从墨西哥及非洲国家进口石油;并依照美国能源部19年5月提出的“发展天然气业,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的新能源战略方针,扩大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
致力于调解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新冲突,以避免中东地区局势恶化而引发危及全球经济的石油危机。
历史上,美国因石油问题而发生的严重经济危机不止一次,因此可以说石油问题是历届美国国家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初发生石油危机后,美国于15年12月22日颁布了《能源政策和储备法》,对能源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主要内容为扩大石油生产,提高燃油效率,降低能耗和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以应不测。17年7月21日,美国正式开始实施其战略石油储备。
在遭受历史上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之后,美国进一步意识到,作为经济命脉的石油供应一旦由于突发而中断,可能会给美国带来灾难性影响。因此,在2001年11月中旬,布什下令能源部迅速增加战略石油储备,为防止石油供应中断“取最大限度的长期保护措施”,并确定了到2005年将战略石油储备增加到7亿桶的目标,即达到目前战略储备能力的极限。此后,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迅速增加,目前已经接近7亿桶。
美国严格控制战略石油储备的使用,决不轻易动用。近两年,美国市场上石油及相关产品价格飙升,一度达到20多年来的最高水平,给美国经济增长带来很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内要求动用战略石油储备以满足供应和压低油价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布什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强大压力,3年多来一次也没有动用战略石油储备。
与此同时,美国还及时调整进口政策,尽量避免把“鸡蛋”放在不保险的“篮子”里。从最近一二十年的情况看,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以外的产油国政局相对比较稳定,这也意味着这些国家的石油供应比较可靠。因此,美国也更加注重增加从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进口,以稳定供应来源,特别是增加从临近产油国的进口。2003年,美国从非OPEC国家的原油进口量日均近508万桶,是13年的4.4倍,而从OPEC国家的进口量为458万桶,仅增加了2.2倍。美国尤其注重增加从邻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石油进口。2005年,美国从加、墨两国的石油进口分别为日均155万桶和159万桶,比2000年增加了15%和21.4%。相比之下,美国从局势动荡的海湾地区的石油进口近年呈下降之势。2001年,美国从海湾地区的石油总进口量日均为260多万桶,创历史最高水平,但是随后逐步减少,2005年的日均进口量降至240万桶以下。
努力与建有战略石油储备的西方国家协调立场、一致行动,是布什能源安全战略的新特点之一。布什认为,只有西方国家取一致行动,才会对国际石油市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油价不断上升的相当长时间里,布什一再强调,美国不会单方面动用战略石油储备,而是要同其他西方国家协调后才会决定是否动用。此外,美国还同其他西方国家进行协调,共同敦促OPEC增加产量。在美国看来,促使OPEC增产是西方石油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而动用战略石油储备是最后一道防线。
欧盟 欧盟作为石油的消费国,主要关注这样几个问题:油价的稳定;石油供应来源;环境保护。和美国相比,这些国家对世界石油市场的影响力较弱,因此在取直接对话、加强与美国保持合作的同时,它们主要是在国内加强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支持和鼓励本国石油公司进行海外石油合作,增加石油供应渠道等,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
欧盟各国消费燃料总量的75%靠进口,其中47%由OPEC国家提供。因此,欧盟历来关注世界石油供给动态及油价上涨趋势,重视同OPEC产油国之间的关系,并对OPEC的石油政策和石油战略倍加关心。欧盟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通过加入国际能源机构,开展与OPEC产油国对话等联合行动方式来保证其石油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欧盟国家在实施其能源发展战略中确定了共同行动措施,例如建立石油应急储备,以便在石油供应中断时向成员国协调石油供应,满足基本消费需求;鼓励建立永久性能源市场信息体系,以实行成员国间的信息共享;与非成员国、工业产业界以及国际性组织协调合作,制定合理的全球性能源政策。
2000年的高油价对欧盟国家的冲击集中在成品油供应紧缺和价格上涨方面,导致了社会动荡以及对能源税政策的压力增大。欧盟各成员国对此取了各不相同的紧急应对措施,包括适当降低燃油税、实行补贴、限制居民汽油消费量、对石油公司的石油产品销售进行监控等。但是,总的来说,欧盟仍更重视其长期能源政策和能源发展战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并且加强合作行动。欧盟能源委员会提出了制定新的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涉及到进一步节约能源、统一使用成员国石油库存、鼓励铁路和海洋运输、放宽欧盟内部石油税率限制、促进能源多样化、推动俄罗斯和里海周边国家增加石油天然气供应等各个方面,并且特别强调与OPEC产油国的对话与合作。
日本 石油在日本一次能源消费中占52.4%。日本的石油供应主要靠控制的石油公司(供应量占总量的64%),国际石油公司的石油供应量占24%,私人公司的供应只占不到13%。1995年日本石油供应的99%依靠进口,现在降到80%多,并且绝大多数来自OPEC中东产油国(约占进口总量的78.6%)。因此,日本一向是支配国内石油市场活动的主要力量。
日本历来优先考虑能源问题,重视制定并严格实施其能源发展战略和一系列能源政策,并联合个人和公共团体三方共同行动,实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日本确定的能源战略目标是要达到“3E”,即同时实现能源安全(Energy Security)、经济增长(Economic Growth)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a1 Protection)这三个目的。
日本自第一次石油危机后,取了种种政策措施,旨在逐步减少对进口石油的单纯依赖。这些措施包括:鼓励开发替代能源,支持建立能源库存,减少石油消耗比率,石油进口来源多元化,与国际能源机构协调合作,密切同产油国的联系,保持本国原油提炼生产能力等。日本能源咨询委员会于1994年6月制订了《长期能源供需前景展望(Long-Terrg Energy Supp1y—Demand Out1ook)》,提出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必须使石油需求年增长率保持在1%,同时要建立能源储备,到2010年时将石油消耗比率削减至占能源总消费的48%,扩大对核能、天然气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以达到二氧化碳的减排标准。另外,日本为降低石油消费比率,提高能效,建立了遍及全国的“能源管理体系(Energy-Management System)”。该体系向企业、居民提供与能源有关的各种技术培训,监督节能设备改造等,取得了很大成绩。最近的高油价对日本经济和社会生活冲击不大,日本和居民没有陷入石油危机的恐慌中,主要是得益于日本实施的长期能源发展战略。
发展中国家石油消费国 以印度为例,印度一次能源以及油气的人均年消费量分别为285千克和115千克(相应的世界平均水平为1455 千克和930千克)。目前,石油和天然气满足了印度能源需求量的40%~45%。在今后20年或更长的时间内,石油和天然气仍将作为主要的一次能源。同时,鉴于天然气使用量的增加,在未来几十年内,油气在印度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可能还将有所上升。目前全国原油需求量为1.12亿吨/年,70%需要进口,预计2011—2012年,石油需求量将增至1.9亿吨/年。目前天然气产量为0.8亿立方米/天,而需求量为1.5亿立方米/天。在未来10年,全国天然气需求量预计超过3亿立方米/天。印度2001年3月制定《2025年印度油气发展规划》,拟在以下几方面作好油气工作:
(1)加强勘探与开发。加强已勘探盆地的油气勘探开发,扩大对未勘探盆地和油气边缘盆地的勘探,在一定时期内勘探各地质盆地,提高已探明储量的开发效率,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印度已进行商业油气开的沉积盆地面积仅占盆地总面积(314万平方千米)的17%,而尚未进行开的占83%,包括广阔的深水区和其他边远地区。鉴于油气勘探的风险性,不同沉积盆地或同一盆地的不同区块也处于不同的勘探阶段。
(2)开放勘探区域。从1993年开始,印度开放了石油勘探区。1999年,高度自由化的新勘探许可证政策出台。目前,印度已经完成了两轮许可证招标,签订合同的区块共有47个,其中8个在陆地,24个在浅海,15个在深海。在这两轮许可证招标中,未来两三年内最低义务勘探工作量的投资达到约5.35亿美元。7~8年后总投资估计将达到19.4亿美元。在合同期内,总沉积面积为50万平方千米的47个勘探区块将得到积极的勘探。到2005年25%以上的沉积盆地可望得到勘探。
(3)提高国内油气产量。印度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投资3亿美元来提高大型老油田的收率,并为愿意与印度合作提高印度油气产量的国际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机会和空间。
(4)扩大在海外的石油权益。印度一贯鼓励印度国有和私有石油公司参与海外的石油勘探开发。最近,印度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下属的Videsh公司与俄罗斯Roseneft公司签订了一项长期协议,参股20%对俄罗斯库页岛油田进行开发。另外该公司还拥有越南一个海上气田45%的股份。
(5)提高炼油能力。印度为炼油业制定的主要目标是:保证拥有本国所需中间馏分油90%的炼油能力,建立开放市场和有序竞争的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用户服务,发展基础设施以提高效益,在实现石油产品市场定价的同时,对某些部门及偏远地区所需的某些油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
(6)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印度将通过勘探开发本国天然气和其他气体(如煤层气),并以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作为补充,来保证天然气的充分供应。预计印度国内天然气的年产量将从2001—2002年的295亿立方米增加到2004—2005年的380亿立方米。
(7)开发煤层气。印度的煤层气潜在量约为1万亿立方米,最近开放了7个位于全国不同地区的煤层气区块进行国际投标,这仅仅是开发煤层气的开始。并开展了旨在建立国家对煤层甲烷开和利用能力的一项商业可行性示范工程,即从煤层和周围地层煤前后和煤过程中回收煤层甲烷及其利用的研发项目,开的甲烷最终将用于双燃料发动机驱动的50吨运矿卡车燃料,和作为1MW 国产发电机发电燃料。
当代石油政策与法规的主要特点:
(1)石油政策跃升到国家安全和战略层面。石油政策是能源政策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石油属于战略性,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因此,石油政策不是单纯的产业政策,而是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综合多种因素加以制定的。换言之,石油问题涉及经济、地缘政治、外交、区域争端等多方面因素,石油政策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体现国家意志、发展战略以及外交政策等各方面的意图。
(2)扩展与产油国的关系。进口石油实行来源分散化的政策。
(3)强强联合、区域合作的政策。
(4)能源效率提高的政策。
(5)能源消费多样化的政策。
(6)增强石油储备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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