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调整油价了呢最近-哪个部门调整油价了呢
1.中国的成品油价格是由哪个部门来定的?
2.下轮油价调整日期有何变动?
3.油价调整如何早知道
4.油价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5.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中国的成品油价格是由哪个部门来定的?
楼上要说是中石化,中石油,自行定价 我想汽油现在15元一公升都不止 那是国家定的 那两天柴油危机就是的 石油涨到每桶150美元 结果成本比比产品价格高 所以提炼的品油价越多就亏损的越多 所以两天国家说是要给石油行业补钱。这就是宏观调控。不是你说想涨就涨~!就是亏损也不行、
下轮油价调整日期有何变动?
油价调整是每个月都会发生的事情,它会影响汽油价格,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出行费用。因此,了解油价调整日期变动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详细介绍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情况,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油价调整的情况。
一、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
油价调整日期是每个月都会发生变化的,一般情况下,油价调整日期会在每月的个星期一出现变动。比如,2020年1月油价调整日期为1月6日,2月油价调整日期为2月3日,3月油价调整日期为3月2日,以此类推。
但是,有时候油价调整日期会发生变化,比如2020年4月油价调整日期为4月6日,而不是4月1日,这是因为4月1日是星期三,而油价调整日期一般会在星期一出现变动,所以4月油价调整日期变成了4月6日。
二、油价调整日期的影响
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会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消费者可以根据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提前购买汽油,以获得更低的价格。
此外,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也会影响汽油价格的变化,比如油价调整日期提前,汽油价格可能会提前上涨,而油价调整日期延后,汽油价格可能会延后下调。
三、油价调整日期的确定
油价调整日期是由政府部门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内外油价变动情况,以及国内汽油市场的供求情况,确定油价调整日期。
此外,政府部门还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确定油价调整日期,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更低的汽油价格。
四、油价调整日期的公布
油价调整日期一般会在每月的一个星期五公布,消费者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的油价调整日期信息。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油价调整日期公布后,收听有关油价调整日期的新闻,以及查看油价调整日期相关的报纸报道,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五、油价调整日期的注意事项
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会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及时购买汽油,以获得更低的价格。
2. 注意政府部门公布的油价调整日期,以便及时了解油价调整的情况。
3. 注意油价调整日期公布后,收听有关油价调整日期的新闻,以及查看油价调整日期相关的报纸报道,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六、总结
油价调整日期是每个月都会发生变化的,一般情况下,油价调整日期会在每月的个星期一出现变动,但是有时候油价调整日期会发生变化。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会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影响,消费者可以根据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提前购买汽油,以获得更低的价格。油价调整日期是由政府部门确定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的油价调整日期信息。消费者在购买汽油时,应该注意油价调整日期的变动,及时购买汽油,以获得更低的价格。
油价调整如何早知道
关注官方公告,关注媒体报道,关注国际油价,关注加油站价格变化。
1、关注官方公告:政府机构通常会在调价前发布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的公告。这是获取油价调整信息最权威、最准确的方式。
2、关注媒体报道:新闻媒体会及时报道油价调整的相关新闻,包括调整的时间、幅度等信息。因此,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媒体的报道来获取最新的油价调整信息。
3、关注国际油价:国际油价的变化往往会直接影响国内油价的调整。因此,可以关注国际油价的变化趋势,以预测国内油价的可能调整方向。
4、关注加油站价格变化:加油站的油价通常会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调整。
油价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不是对某一行业,某一具体市场,某一区域的管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监督管理,过去大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涉及一些人身安全,假冒伪劣,市场等等一些有形市场的管理而忽视一些市场本身行为和范围的管理。
汽油由石油炼制得到的直馏汽油组分,催化裂化汽油组分,催化重整汽油组分等不同汽油组分经精制后与高辛烷值组分经调和制得,主要用作汽车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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