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调整不公平怎么办呀-油价调整不公平怎么办呀视频

tamoadmin 2024-10-29

1.海南油价6.8含高速费,摩托车没有上高速算6.8一升合理吗?

2.如果利用当前低油价,给提供免费油,会不会促进汽车消费?

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法规

海南油价6.8含高速费,摩托车没有上高速算6.8一升合理吗?

油价调整不公平怎么办呀-油价调整不公平怎么办呀视频

也就是我们再也不能享受免费行驶高速的权利了,虽然对于很多车主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损失,但是对于有固定工作,固定生活地方的人来说,也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他们可能也就假期或者春节期间才会跑高速。不过对于那些经常要往返两地行驶高速的人来说,损失就比较大了,但是往好的方向来说,高速开始收费就预示着疫情快要结束了,现在外面也安全了,大家的生活终于可以回归到正常的模式当中去了。高速不收费代价是油费升高,跑高速的占便宜,海南人民很绝望!

不过在有些地区,高速公路还是继续免费的。但是这可是要付出代价的,在海南省高速一年四季都是免费的,但是这样的代价就是油费一直都是在8元左右一升,甚至疫情期间也一直没有下跌多少。所以如果高速免费收费,用这样的代价大家愿意吗?

海南的车主表示,自己并不是经常跑高速,也就是春节期间会往返两地,但是春节期间别的地方高速都是免费的,但是自己一年四季都要开车,而这样的油费自己根本就不敢开车了,实在是太高了,实在是太不公平了,简直是充满了绝望。

而对那些经常跑高速的海南人民来说,实在是比较方便的一件事情了,因为这样可以为自己节省一笔很大的开销,而且跑高速本来就是比较省油的。所以说这给他们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但是他们表示只是现在油价比较便宜,平时阶段高峰期的时候别的地区油价也涨到了7块多一升,其实也没有太大差别的,并没有不公平这件事情。

对于海南省这样的做法,大家怎样觉得呢?如果高速公路就此全部免费,但是油价全部都开始上涨,大家愿意吗?其实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需求,不管是什么样的政策都不可能会兼顾到所有人,也没有十全十美的。只能说一般都是少数服从多数。可是对于海南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比较久了,所以就算是不公平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随着5月6号高速公路开始收费之后,很多人又开始呼吁取消高速公路收费了,那么如果是这样的代价,我想应该很多人都不会愿意了吧。对于这样的政策,大家怎么看呢?

如果利用当前低油价,给提供免费油,会不会促进汽车消费?

如果利用低油价免费加油,确实能够促进 汽车 消费。

凡事有利有弊,免费加油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1、对没有 汽车 的居民不公平

有 汽车 的人使用公路,消耗燃油排放废气,停车时还经常占用公共路面,一定意义上讲是在占没有企业的居民的便宜。如果免费加油了,没有车的家庭难以享受到福利,只会产生更多的矛盾,拉大贫富差距。

2、免费加油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油免费了,开车的人会肆无忌惮用车,想去哪里就去哪里,趁着高速也免费,没事就去兜兜风。 社会 汽油消耗会大大增加,空气污染也会更加严重。

3、外汇储备会受损

加油免费,但是进口石油可不会免费,只能不断消耗外汇储备来购买石油。

4、两桶油会亏损严重

进口石油不免费,炼油一年动不动亏损上百亿,成品油再免费供应了,两桶油一年还不得亏损上千亿。

5、新能源车发展会受阻

燃油车使用成本超低,谁还愿意买燃油车。

6、进口石油数量快速攀升,对外石油依赖进一步增加

汽油消耗的多了,进口原油就得增加,本来就很高的对外依赖度会进一步提高。

7、炼油企业会消极应对,油荒经常出现

无利不起早,没有利润谁还卖力干活,时不时没有油可以加,看你们还往哪里跑。

短时间内肯定可以促进 汽车 消费,免费给油这么大个政策,都不需要自己动脑筋。直接跟各大车企说“我给你你自己宣传”,它们有的是办法多卖车。当年的“ 汽车 下乡”、“购置税减免”刺激了多少 汽车 消费啊,我觉得它们可远比不上这个有吸引力。

可以是可以了,问题是这样搞成本太高,而且付出这么高的成本咱们图个啥啊?开采原油要钱、买原油要钱、运输原油要钱、储存原油要钱,还有个大头,炼化石油更是要大钱没,两桶油每年在这上面亏损几百亿(当然也有可能把利润转移了)。

咱们国内每天消耗石油这么多(每天几百万过千万桶),免费一天都要多少钱啊?这些钱又要国家补贴,实际上就是放水到市场上,钱会变得不值钱,这又产生了一个问题。投入这么多钱,就为了刺激 汽车 的销量?

哪怕 汽车 产业的产能真的大大过剩了,急需调控来让它活下来,也没必要采取这种形式。免费油这种补贴,会注水到各个领域,现在房地产不景气,别的行业没这个能力,去哪里找这么大个蓄水的池子呢?真要救市,拿出一小部分钱来,直接给消费者或者厂家补贴的效果会更好(比如说购置税减免、 汽车 下乡等)。

而且现在 汽车 消费需不需要刺激也是个问题,交通拥堵是一方面,通过规划可以慢慢缓解,尾气污染是另外一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比较严重。所以现在的 汽车 消费正在转型,通过补贴引导大家从燃油车过渡到新能源车。

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引导消费新能源车了,现在提供免费油又是个什么套路呢?

现在的人不是贪这点油了,对于国际低油价国内丝毫不减己看穿套路了,可以说没有促销价值了,加上国标不断升级换代,

油不是本质的阻挡 汽车 消费,主要是停车费,保养费,保险,才是车辆正真引起大家养车难的根本。

首先提供免费油是不可能的,成品油是有成本的。

中国有4亿左右的车辆,如果提供免费油, 汽车 消费还没促进,两桶油就会倒闭,弊大于利,所以不可行。

就算可以提供免费油, 汽车 消费肯定会得到很小的促进。就像很多人有车,出门吃饭打车去,原因是打车成本比开车低。因为开车除了必要的油耗还有高额的停车费,还有违章的隐患。

买新车是为了面子,不买车的原因是费用太高,除了必要的油费,还有保险费用,保养费用,停车费用。这些费用才是致命的,而且就算有免费油,也是暂时性的,不该买车的人还是不买,没有太大的促进效果。

如果真有免费油,二手车会很紧俏。因为二手车总价较低,保养费用也会低。大多数人应该会考虑二手车。

如果真的这样做,肯定是有利于 汽车 消费的,但这种可能性不大!

现在一般买车的家庭,一年的油钱大概在几千元到上万元左右,大部分用车的应该都是这样,也有少数特殊群体可能他们每年的用友费用更高,但家用车差不多就是几千元左右。

目前的油价相对于之前每个型号至少都跌了一块多钱,一箱油可以省几十块钱,如果免费那么对于想买车的人来说,他们肯定会积极买车,毕竟用油的费用是免费的,但这个免费能免费多久呢?肯定不现实。

毕竟汽油也是需要成本的,不可能免费,对于买车的人来说,现在油价比之前便宜一块多钱已经很满意了,他们也不会过多的要求油价能够免费,中石化中石油等等油企本身就占据着市场寡头的市场,对于供需方面本身就有很大的溢价能力,现在中国 汽车 的保有量有上亿台,这个市场一年的费用至少有上万亿以上,而且汽油是刚需, 汽车 想要开动,那么就需要汽油,每个买车的人都享受到了。

像之前的买车补贴购置税这块,其实也有大几千块钱,从一定程度上对于购车者来说,也是一种很大的优惠,不亚于你说的汽油免费,毕竟家用车一年也就能跑个大几千上万公里而已,即使是免费一年也就省下几千元而已。

另外就是现在情况下,车市比较的低迷,销量相对于之前来说下滑了,需要一些优惠方案去刺激车市的消费!

你的这个想法太大胆了,不过不可能实现,也不会促进 汽车 消费的。看问题太过简单了。

对于国际油价的下跌,这是市场行为,因为需求少了,油价下跌很正常了,如果说免费,这个油钱谁来出?使用税收吗?那为什么没有 汽车 的人要出这个钱呢?

再有一个就是 汽车 的消费问题, 汽车 消费是一个持续消费,老百姓真的有这个消费实力吗?这都是不太现实的。 汽车 的费用其是比较大的,所以很多人不买 汽车 ,还是因为实力不足,收入不足造成的。

汽车 消费还是一个综合问题,并不是说油免费了,就可以有很多人买车,就有人乐意把电动车换成 汽车 了,还要有停车场,还要有不拥堵的道路才可以的。

大家是不是这样认为的呢。

一切都是暂时的

没有免费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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